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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租赁手续(用于建设生产基地)

解释可租赁土地的条件、申请租赁土地的材料、财政义务及依据土地法的审批流程;并附注意事项,以便企业尽快接收土地并实施项目。

问题1:敬启者,我目前以公司名义拟在太平省向国家租赁2000平方米土地,租期50年,用于建设生产基地。请问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具体办理流程如何?

法律依据

  • 《2013年土地法》(第52、56、58条)。
  • 2014年5月15日第43/2014/NĐ-CP号法令,关于《土地法》实施细则。
  • 第30/2014/TT-BTNMT号通知,关于土地交付、土地租赁申请材料的规定。
  • 第01/2017/NĐ-CP号法令,修订、补充第43/2014/NĐ-CP号法令。
  • 地方相关文件(关于土地价格表、土地价格调整系数等的决定)。

A, 申请材料包括:

  1. a) 土地交付、土地租赁申请书;土地交付、土地租赁申请书

按第30/2014/TT-BTNMT号通知随附发布的第01号表格填写。

  1. b) 地块地籍图摘录或地块地籍测量摘录(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门

负责为已具备地籍图的地区提供地块地籍图摘录,或按申请人关于交付土地、租赁土地的要求开展地块地籍测量)。

  1. c) 土地使用需求评审文件。依据《土地法》第58条第3款以及

2014年5月15日政府第43/2014/NĐ-CP号法令第14条关于细化实施《土地法》若干条款的规定(下称第43/2014/NĐ-CP号法令),该文件已在签发投资登记证书或评审投资项目或审批项目时形成;

d, 地块地籍图摘录或地块地籍测量摘录。自然资源与环境主管机关负责为已具备地籍图的地区提供地块地籍图摘录,或按申请人关于交付土地、租赁土地的要求开展地块地籍测量。

e, 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f, 投资项目或投资方案(按县级/省级人民委员会要求出示)。

g, 各地方根据实际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有)。

B, 办理流程

步骤1:

准备材料并向土地所在地的乡级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门提交土地租赁申请;申请书中须明确土地使用面积、用途、租期及缴费方式。

步骤2:乡级土地使用权登记办公室负责复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制作地块地籍图摘录或对未具备地籍图地区进行地籍测量,调取地籍档案副本并转送至农业与环境厅。

* 如受理材料不完整或不合法,受理、处理机关须在最长期限

03日内通知并指导申请人按规定补充、完善材料。

 

步骤4:乡级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门负责审查土地租赁申请情形,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并呈报人民委员会签署土地租赁决定。

步骤5:乡级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门向土地使用者交付相关文件,并就获准租赁土地的情形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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