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户籍登记规定,阐述与外国人结婚的条件、所需文件及结婚登记流程;并附对材料复杂或不同国籍居住情形的处理指引。
问题:我是越南公民,想与外国人结婚,请问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复
法律依据:
- 《户籍法》(2014年)
- 《婚姻与家庭法》(2014年)
- 第123/2015/NĐ-CP号法令(指导《户籍法》实施)
- 第87/2020/NĐ-CP号法令(修订第123/2015/NĐ-CP号法令)
- 第04/2020/TT-BTP号通函(户籍表格指引)
与外国人登记结婚是在您希望与外国人确立婚姻关系时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然而,该程序相对复杂,可能给当事人带来诸多困难。NALEX LAW FIRM特此分享有关与外国人登记结婚时需了解的若干参考信息如下:
目前相关手续依据《户籍法》及第123/2015/NĐ-CP号法令执行,其中对涉外结婚作出了具体规定。
注意:以下所述流程适用于下列情形的结婚登记:
– 越南公民与外国人结婚;
– 在国内居住的越南公民与定居国外的越南公民结婚;
– 定居国外的越南公民之间结婚;
– 同时具有越南国籍和外国国籍的越南公民与越南公民或外国人结婚。
步骤一:审核是否符合结婚登记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准备结婚登记材料:
- 男方年满20周岁,女方年满18周岁;
- 结婚系男女双方自愿决定;
- 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结婚不属于以下禁止结婚的情形:
– 虚假结婚、虚假离婚;
– 早婚、强迫结婚、欺骗结婚、阻碍结婚;
– 已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未婚而与已有配偶者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直系血亲之间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结婚(参考: 三代血亲关系的计算方式);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曾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继父与继子女、继母与继子女之间。
步骤二:准备结婚登记材料:
包括:
- 结婚登记申请表1份(第04/2020/TT-BTP号通函附件02/TP-HT表格)。
双方各填写一份。
- 证明越南方及外国方婚姻状况的文件。
关于外国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的注意事项:
通常该文件由外国有权机关签发,并须在有效期内,证明其目前未婚或无配偶。
如所在国不签发该类证明文件,可改为由外国有权机关出具的文件,证明其符合该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如外国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未注明有效期限,则自签发之日起仅有效6个月。
– 由越南或外国有权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确认当事人未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导致无法认知、控制自身行为的疾病。
注意:如该医疗证明未注明有效期限,则自签发之日起仅有效6个月。
- 越南方的身份证或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 外国方的护照或可替代护照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如外国人无法出示护照,可提交国际旅行证件或居留卡。
– 如结婚一方为越南公民,且曾在外国有权机关办理离婚或婚姻撤销手续,还须提交已在越南户籍簿中记载该离婚或婚姻撤销事项的户籍摘录复印件。
若当事人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或正在武装力量服役人员,还须提交其管理机关出具的书面文件,确认其与外国人结婚不违反行业规定。准备齐全上述材料后,方可递交结婚登记申请。
步骤三:递交与外国人结婚登记申请:
受理地点:越南公民居住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乡、坊、镇)。
步骤四:结婚登记申请的处理期限:
期限:
– 自受理机关收到完整、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乡级人民委员会将审查、核实材料,必要时进行调查。
步骤五: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签署结婚证:
– 司法—户籍公务员将结婚证呈报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签署并加盖公章。
男女双方须同时到场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并在结婚证上签字,各自领取一份正本。
除涉外或重新登记等需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外,整个流程均在乡级机关完成。
步骤六:颁发结婚证:
期限:
– 自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签署结婚证之日起03个工作日内,由司法公务员向男女双方颁发结婚证。
颁发结婚证时须双方同时在场。户籍公务员将征询双方意愿,确认自愿结婚后,在户籍簿中记载结婚事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男女双方在结婚证上签字。
结婚证自记入户籍簿并交付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若干注意事项:
- 如双方中有一方无法同时到场领取结婚证,可向司法机关申请延长颁发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签署结婚证之日起60日。
超过60日仍未领取的,司法公务员将报告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注销已签署的结婚证。此后,如双方仍希望结婚,须重新按初始程序办理。
- 如乡级人民委员会拒绝结婚登记,司法公务员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男女双方,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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