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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在越南投资时需要注意的若干事项

在科学技术不断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已成为一种必然需求。这不仅有助于文化与知识的交流,也为产品和服务寻找更广阔的市场提供了机会。因此,为了回应外国投资者在越南投资过程中所关心的问题,NALEX 律师事务所始终致力于研究并持续更新投资领域的法律信息,以满足企业整体以及外国投资者的实际需求。从而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必要的法律程序指引,帮助其顺利在越南开展投资活动。以下是外国投资者进入越南市场时需要重点关注的若干事项:

法律依据:

– 《2020年投资法》

– 《第31/2021/NĐ-CP号法令》

  1. 关于投资形式

(1)设立新的经济组织

在越南,外国投资者通常可选择设立以下企业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或合伙公司。

条件:外国投资者需具备投资项目,并需依次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1/ 申请投资登记证书(IRC)

2/ 申请企业登记证书

对于不属于投资主张审批范围的项目,投资者需向投资登记机关(计划与投资厅)提交一套项目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包括:

  1. 投资项目实施申请书;
  2. 若投资者为个人:身份证、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若为组织:企业成立证明或其他同等法律效力文件;
  3. 投资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投资者信息、投资目标、投资规模、投资资本及融资方案、地点、期限、进度、用工需求、投资优惠建议、项目影响评估及社会经济效益;
  4. 以下文件之一的复印件: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支持承诺;金融机构的财务支持承诺;投资者财务能力担保;其他证明投资者财务能力的文件;
  5. 土地使用需求说明;如项目不申请国家交地、租地或变更土地用途,则需提交场地租赁协议或其他证明投资者有权使用场地的文件;
  6. 对适用《投资法》第32条第1款b项的项目,还需提交技术使用说明,包括: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技术流程图、主要技术参数、设备及生产线的使用状况;
  7. 若项目以BCC合同形式投资,还需提交BCC合同。

自收到完整且有效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投资登记机关将签发投资登记证书;如拒绝,则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2)并购投资:出资、购买股份或出资份额

根据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及经营行业的不同,投资者可能需履行一步或两步手续。

(3)实施投资项目

已在越南设立的外资企业可实施多个投资项目,包括设立新的经济组织。

具体适用国内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程序,取决于外资持股比例(依据《2020年投资法》第23条)。

(4)以 BCC 形式投资

BCC 是投资者之间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通过利润或产品分成的方式进行合作,而无需设立新的经济组织。BCC 合同各方需成立协调委员会以实施合同(依据《2020年投资法》第27条)。

(5)政府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及新型经济组织

除《投资法》第30条规定的项目外,以下投资项目需由越南政府总理批准投资主张:

– 不区分资金来源,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项目:

– 涉及移民安置的项目:山区超过10,000人,其他地区超过20,000人;

– 新建机场、跑道、国际机场旅客航站楼、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上的货运航站楼;

– 新设航空旅客运输经营项目;

– 新建特别级海港或投资额达2,300亿越盾以上的一级海港项目;

– 石油与天然气加工项目;

– 博彩、赌场经营项目(不含仅向外国人提供的电子游戏奖励项目)。

上述规定为开放性规定,旨在支持投资者根据越南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灵活选择合适的投资形式。

如客户需进一步咨询与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通过热线电话、Zalo:0995391339,或通过电子邮件、WeChat、Zalo 联系 NALEX 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团队以获得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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