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延期手续
投资项目进度延期是指在投资者希望延长项目实施期限、以克服实施过程中所遇到困难的情况下,根据投资者决定对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长的一种活动。NALEX 律师事务所特此提供有关该事项的法律规定要点供参考。
法律依据
《投资法》2020
第 31/2021/NĐ-CP 号法令
-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延长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者可能会遇到诸如资金不足、原材料短缺等客观困难。因此,项目进度延期即是投资者申请延长其在投资项目提案中所承诺的实施期限。根据规定,投资者可以就以下内容申请延期:
– 投资资本出资进度;
– 建设进度及主要工程投入运营的时间(如有);
– 各项目标实施进度。
根据《投资法》2020 第 41 条第 3 款 d 点关于投资项目调整的规定,已获得投资主张批准的项目,如出现“项目总实施期限较首次投资主张批准文件所规定的进度延长超过 12 个月”的情形,投资者必须办理投资主张调整审批手续。
此外,《投资法》2020 亦规定:“对于已获投资主张批准的投资项目,投资者不得将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超过首次批准文件所规定进度的 24 个月,除非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 a) 为克服根据民法及土地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后果;
- b) 因国家迟延交付土地、出租土地或允许变更土地使用目的而调整项目进度;
- c) 因国家管理机关要求或国家机关行政手续办理迟延而调整项目进度;
- d) 因国家机关调整规划而调整项目;
e) 变更已在投资主张批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目标,或新增需取得投资主张批准的目标;
- f) 投资总额增加 20% 及以上,导致项目规模发生变化。
可以看出,在项目登记投资之前,投资者已合理测算项目实施周期并向主管机关登记。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出现超出投资者预期的情况,导致项目无法按原定进度推进。法律允许投资者延长项目实施进度,正是为支持和保障投资者的一项重要机制。
- 投资项目进度延期(调整实施进度)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延期申请文件;
+ 公司成员理事会/股东大会/合伙人会议/公司所有者关于项目进度延期的决议及会议纪要的合法副本;
+ 投资登记证书及投资主张批准决定(如有)的复印件;
+ 项目活动期限延期申请文件;
+ 投资主张批准决定;
+ 投资登记证书;
+ 投资者批准决定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
+ 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
+ 证明投资者财务能力的文件之一: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支持承诺、金融机构支持承诺、投资者财务能力担保或其他证明文件。
– 申请材料数量:03 套。
- 投资项目进度延期的办理流程
步骤 01: 投资者向计划与投资厅提交项目进度延期申请文件。
延期申请内容包括:
+ 自取得投资登记证书或投资主张批准决定以来,项目实施情况及履行对国家的财政义务情况;
+ 延期原因说明及拟延期的具体期限;
+ 项目继续实施计划,包括出资计划、基本建设进度及项目投入运营时间;
+ 投资者继续实施项目的承诺。
步骤 02: 自收到完整有效申请之日起 15 日(或 03 个工作日内),计划与投资厅以书面形式就项目进度延期提出意见,并将材料转送土地管理机关及相关机构征求意见。
步骤 03: 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被征求意见的机关须作出书面意见。
步骤 04: 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投资登记机关对项目延期条件进行审查,并编制评估报告提交投资主张批准机关。
步骤 05: 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03 个工作日内,投资主张批准机关作出是否同意项目延期的决定。
对于已取得投资登记证书且不属于需投资主张批准的项目,投资者向投资登记机关提交 04 套材料。投资登记机关按照上述第 2、3、4、5 步骤办理项目活动期限延期手续。
项目实施进度延期的总期限不得超过 24 个月。若属于不可抗力情形,不可抗力后果修复时间不计入延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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